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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很多家庭产生离异后再婚的现象,这当中就涉及了后妈、继父等和子女的关系难题。如同文章标题所显示,当父亲再婚后,子女是不是还具备继承权,成为了人们关怀和热议的话题。本文以法律法规、生理心理社会道德等多个角度考虑,对这离婚抚养权法律规定问题做进一步分析。 最先,在法律角度观察,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要求:“有受财产资质的婚姻生活遗嘱执行人,不会因父母再婚而失去了继承权”。这说明,子女不会受到父母再婚产生的影响,仍具有爸爸的继承权。除此之外,虽然后妈并不是亲生妈妈,但她和爸爸的婚姻生活合理合法,且有一定的监护责任,因而,法律上也是有与赡养父母等同于的位置。因而,从法律上讲,子女具备继承权不受后妈影响,其继承权不会改变。 次之,从思想上来说,子女需要一段时间去适应家庭转变,对后妈的出现也需要时间来融入。  针对子女来讲,从亲生妈妈到后妈的关系变化,或许需要一定的缓冲期。在这过程中,后妈应当竭尽全力与子女共处,慢慢构建起相互尊重与理解的关系。这会对后妈与子女的关系发展趋势尤为重要,也有助于子女更好地融入新家庭,减轻因家庭转变而引起的心理问题。 第三,从社会道德方面来讲,后妈与子女的关系必须最大程度地被尊重保护。 后妈和子女全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相互理解、关心支持。社会道德规定我们要推动后妈和子女中间的和谐关系,使她们共同打造幸福快乐的家庭。与此同时,假如后妈与子女之间有分歧,应当秉持着公正和客观心态,妥善处置难题,最大程度避免对子女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离婚抚养权法律规定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果:一是子女具备继承权,这也是法律法规,后妈无权夺走子女的继承权。二是后妈与子女要慢慢构建起相互尊重与理解的关系,这会对家庭的协调发展至关重要。三是社会道德和公平态度是维护保养后妈与子女关系和睦发展的基石,需要得到社会各界尊重和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