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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 离婚 ,比普通人离婚的程序要复杂一些,其限制和约束也多一些。想知道军人离婚程序究竟是怎样的吗?小编给你普及普及。 一、军人离婚程序须知 我国婚姻法对军人离婚实行特殊的法律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人婚姻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保护军婚。 因为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国家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二、军人诉讼离婚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审理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 1、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军人离婚起诉的条件与普通民事离婚案件起诉的程序相同。 2、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