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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类别 | 分手复合-财产分割 |
内容 | 现今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很多人觉得自己对于婚姻法了解的很透彻了,其实却存在很多误解,对离婚 财产分割 原则还存在一定的误区。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主要的是,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 4、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新婚姻法规定:4类财产不得分割 1、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比如大家最关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并且户主也是男方的话,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益进行分割房产,也就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 2、 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 比如妻子为结婚准备了嫁妆等,就属于婚前财产,男人为了结婚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的。 3、 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予,并且赠予人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比如:别人赠予妻子的首饰等,男方就无权享用,在离婚之时,也只能跟随受赠方。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4、 彩礼问题是比较棘手,因为法律没有提出结婚要送彩礼,但是以下情况彩礼要归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法律就支持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其实如果只看我国婚姻法当中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的话是非常明确的,但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财产分割是涉及现有财产跟不动产等多方面的问题的,可能在共有财产收益的这一块取证的时候需要付出较大的精力,即使从感情上再厌恶对方,但毕竟结过婚,所以分割财产的这种权利是不能够被剥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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