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开发,涉外婚姻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吧。 一、涉外婚姻登记要提交的证明 1、中国公民: 1.1、身份证和户口簿; 1.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2.1、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2.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等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4、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都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3、外国侨民: 3.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3.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涉外婚姻离婚提交的证明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且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该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