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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的效力,我想大家都很好奇吧,在新时代离婚成了很普遍的问题,那么婚姻效力中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婚姻法的效力在离婚协议上的具体问题是怎样的呢? 一、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婚姻效力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 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三、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