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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不要做这3件事,否则是自讨苦吃:1,不当祥林嫂。还记得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吗?狼吃了阿毛,于是她每天重复着同样的话,最初的听到的人都同情她,慢慢大家听烦了,最后所有人对她避之不及。所以离婚后,不要逢人都说自己的遭遇,在这个社会上,没有感同身受这回事,有伤独自消化,能真正理解你的人不多,更多的人是看你笑话。 2,不要教唆孩子把另一半当成“敌人”。有一种人,婆家得罪她,教唆孩子不要理婆家人,离婚后,教唆孩子不要理另一半。其实,这样目的达到了,但是对孩子的伤害却是无限的,在孩子还没形成成熟的世界观,便要按照家长说的去仇视自己的亲人,你的私心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3,不要对第三者说对方的坏话。祸从口出,说着无心听着有意,本来没多大的事情,让传话者一传,事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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