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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破裂离婚后,婚姻关系终止,男女可以再婚,再婚也应该办理婚姻登记,有些男女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但不办理婚姻登记,那么如何处理民法典中的再婚事实婚姻财产呢?  一、如何处理民法典中再婚事实婚姻的财产。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中国不再承认婚姻关系的事实。男女同居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协商处理同居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1) 第三条当事人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第七条未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未重新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如何将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房;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用男女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婚前由一方购买或者自建,婚后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重建.扩建,改扩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5.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 6.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以职工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年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职工福利房,由夫妻双方购买。 以上就是如何处理民法典中再婚事实婚姻的财产以及如何将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