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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婚外情如何调查取证,专家教你婚外情取证方法,绝对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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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姻调查取证的目的。 据统计,婚姻调查的委托客户中,约三分之二的是出于维护家庭挽救婚姻的目的,这其中约一半人完全是为了挽救婚姻,另一半人基本是为了挽救婚姻,但也想收集一些证据以备离婚时资证。只有约三分之一的人,才是真正为了想要离婚的目的,才委托私家侦探婚姻调查机构收集证据。总之,委托婚姻调查的客户,大部分或至少前期都是想要维持家庭关系。 二、婚姻调查取证的功能。 离婚案件中,民间调查机构通常可以提供两个方面的服务。
三、婚姻调查取证的方法。 民间调查机构婚姻调查的方法和过程必须是合法的,否则收集到的证据将无法向法院提交或者被采信。破门而入、私闯民宅,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私家侦探一概无用论,肯定是错误的,对私家侦探这一社会现象要有客观的分析和认识。 四、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五、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 当事人委托私家侦探收集自己配偶的外遇证据,可以有四方面的作用:
六、偷拍外遇证据的效力。 偷拍偷录或者说跟拍跟录的的证据,只要确实是合法夫妻的委托,并且不进入其他人私密空间,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七、破门而入取证的尬尴。 采用破门而入的方法收集配偶外遇证据是不可取的,并且也会涉嫌私闯民宅。对私家侦探而言,此类案件的教训非常深刻。 八、床上照片证据的风险。 拍到床上照片的机率几乎为零,并且床上照片也不为法院看好。如果在自己家中能拍到配偶婚外情行为的床上照片,倒也未尝不可。只是要避免出现羞辱第三者的行为,以免引发事端。如果拍到第三者的裸体照片,当事人切记不能向外散布,否则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引来麻烦或诉讼。 九、现场双方协议的认定。 许多当事人会在捉奸现场要求或迫使对方,签下财产分割方面的协议。此类协议司法界说法不一,曾经有法院判决案件否定了捉奸现场协议的效力,理由是那样的环境明显对过错方不利,不排除过错方被强迫签字的可能。 十、重婚证据收集的机率。 今天的城市公民,即便出现婚外情行为,但也都会相当谨慎,想要收集到重婚或持续同居的证据,概率还是非常之小。但并不排除有人会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与人同居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能。 十一、申请损害赔偿的可能。 如果外遇证据只是证明能配偶某一次身体出现不轨行为,这还达不到婚姻法46条规定的申请损害赔偿的标准。婚姻调查证据中只有重婚或者持续同居的证据,才能申请损害赔偿。同居的通行标准,通常是持续三个月的时间跨度。 十二、一点婚外情取证办案经验。 第一: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第二: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录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第三: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在法院和律师调查取证受限的情况下,私家侦探是调查维权的一种有效途径。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 婚外情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1.自家取证 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咔嚓”拍下床上实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合法的权益,无论其性别、地位,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者也不例外。因此,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取证 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3.公共场所取证 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得多,过于亲密接触得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得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4、私人侦探、调查公司的取证 如果强调由当事人亲自去收集对方有过错或财产状况的证据,显然是不可能的。由于当事人没有特定的经验以及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让他们在满怀悲愤恼怒的心情下去取证,是不现实的。而当事人的亲友代为取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虽然,目前对于私人侦探存在的合法性各界普遍存在质疑,但不容置疑的是目存在着对私人侦探的巨大市场需求,有需求就有供应。不论现在存在的类似机构的名称如何,是信息咨询公司,还是调查事务所,其提供婚姻案件当事人服务的手段,就是采用跟踪、拍摄、录音的行为,固定、保留另一方有过错的事实情节或发现财产证据线索。 关于请人代为取证的合法性问题,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权利义务,当事人自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收集调查取证。被委托人不论是谁,只要其采用合法的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取来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就是有效证据,只是其证明力大小有待法官认定。因此,对于有些有必要的案件,请“私人侦探”调查取证,也不失一种争取最大权益的手段。 ![]() 婚外情调查的方式 1.跟踪法。 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跟踪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踪人的生活规律、作息去向,通过其工作、生活中的情节,来判断和取得其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这一服务过程一般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瞄准对象。将被跟踪人的照片、录像或其他资料告知委托人,锁定被调查对象。 第二阶段:实施跟踪。一般以两周为一阶段,对特定对象的生活、工作场景予以观察,发现有无异常。一般情况下,一两天工夫很难摸准一个人的生活规律以及生活真实场景,用一周到两周时间,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归纳。将一个周期以来,被调查人出入的场合、接触的人员予以播放分析,归纳总结,向委托人汇报,并交付相关证据材料。 2.拍摄法。 若发现可能存在暧昧关系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或者是被调查人与其他异性存在亲昵动作的举动,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证据材料。 3.录音法。 对于以胶带为介质的录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动,因此,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而对于以数码器材如MP3、录音笔等数码设备录制的录音材料,在原始录制后,复制以及编辑相对可能性较大,容易为对方否认,对法院采纳有一定的难度。 不论怎样,有证据提交总比没有证据提交好。如果使用的是市场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针孔式摄像机),在适当的场所,如是在公共场所而不是在别人的私密场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只要具备关联性,就有证据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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