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康熙字典》 【亥集下】【鹿字部】
【广韵】【集韵】【韵会】【正韵】并卢谷切,音禄。【释名】山足曰麓。麓,陆也。言水流顺陆,燥也。【周礼·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注】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诗·大雅】瞻彼旱麓。【传】旱,山名。麓,山足也。
又【说文】麓,守山林吏也。
又录也。【书·舜典】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传】纳舜使大录万几之政。【注】亦曰山足。
又与鹿通。【春秋·僖十四年】沙鹿崩。【谷梁传】林属于山为鹿。
又叶录直切,音力。【易林】被服文德,升入大麓,四门雍肃,登受大福。福,音逼。
〔【周礼·地官·林衡】掌巡麓之禁令。〕 谨照原文麓字上增林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