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容事物在体积、面积、数量、力量、强度等方面不及一般的或不及比较的对象。同“大”相对。亦指小的事物。
2.狭隘;低窄。
3.细,形容条状物横剖面小。引申为精细。
4.以之为小;轻视。亦指使之变小。
5.稍;略。
6.短暂;暂时。
7.低微。
8.特指“阴”和“阴”所象征的事物。
9.指邪恶卑鄙之人。
10.年幼者;年幼。引申为小辈;地位低贱者。
11.古时户役之制。晋以十二岁以下为小,北齐以十五岁以下为小,隋以十岁以下为小。唐制,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参阅《文献通考·户口》。
12.未盛;将近;不足。参见“小暑”“小寒”“小晌午”“小半”。
13.指妾;小老婆。
14.用于谦称。参见“小人”、“小王”、“小女”。
15.用于爱称。
16.今多用作对年轻人称其姓的词。如小王、小张等。
17.通“少”。